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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03-28 | 字号:

u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u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u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u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的一方一般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内作出。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u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