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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五个明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9-03-27 | 字号:

  一是重点突破。重点针对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未签订集体合同(协议)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未增长、低增长的企业和劳资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集体协商协议已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以及小微企业、新经济组织等发出邀约函。二是因企制宜。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企业, 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提出协商要约;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效益较差的企业,就按时支付工资、支付办法以及离岗职工生活费等提出要约;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把职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和工作休息等作为要约内容;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把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作为要约的重点。区域性集体协商,以合理确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控制超时加班为要约重点内容;行业性集体协商,以合理制定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资调整最低幅度等为要约重点内容。三是讲究方法。深入车间班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及要求,为提出协商要约积累资料;主动与企业方沟通协商中涉及的重点问题,为正式协商做好充分准备;坚持集中要约与日常要约相结合,独立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努力提高应约率和协议签订率。组织协商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做到依法依规协商。四是确保落实。注重发挥劳动关系三方职能优势。通过上门劝导,下发整改意见书、提示函等方式,友善提醒企业、区域(行业)及时启动要约程序,努力消除建制盲点。积极做好靠前服务,督促基层工会依法履行要约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行为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五是明确目标。3月份全面启动,确保9月底前,全区百人以上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率达100%,区域(行业、市场)性工资集体合同实现全覆盖。全区建制率保持在85%以上,百人以上企业普遍建制。此外,计划培育25个集体协商示范点,注重选树各具特色的协商工作典型,有效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区总工会 蔡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