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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扩大工会规范化示范点的覆盖面,区总工会制定培育“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示范点”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首先由非公企业工会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经街道工会复核后,在每年8月前择优向区总工会推荐。区总工会将于10月份对所推荐的基层工会进行考核评分并确定等次。
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示范点分为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第一等次,命名为“鲤城区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示范点”,其工会主席(骨干)每月岗位补贴200元;81—90分为第二等次,命名为“鲤城区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培育点”,其工会主席(骨干)每月岗位补贴为100元;80分以下为第三等次,取消区级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单位资格,可视情况纳入街道级工会规范化示范点进行培育。
同时,区总工会将对街道工会指导创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拨街道工会工作经费的依据之一,并作为街道工会干部评先评优、工会专干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区总工会 郑清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