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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总工会关于设立环卫工人爱心饮水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6 | 字号:

 

鲤城区总工会关于设立环卫工人爱心饮水点的通知

 

鲤工总[2015]41

 

各街道总工会、工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泉工[2015]33号)文件精神,为关心在烈日下的辛苦劳作的一线环卫工人,并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关爱环卫工人行动中,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卫工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倡导社会各界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决定在我区沿街单位、商铺设立环卫工人爱心饮水点。

一、设置内容

1、标识醒目:各爱心饮水点需将区总工会统一制作的“环卫工人爱心饮水点”牌子悬挂在醒目的位置,便于环卫工人识别。

2、设备齐全:各爱心饮水点需配有茶水、保温水桶或饮水机、一次性水杯。

3、服务到位:各爱心饮水点要确保每日及时供应茶水,建议有条件单位、商铺可在营业期间为环卫工人提供纳凉休息处,让环卫工乘凉歇脚。

二、有关要求

1、请各街道总工会、工委会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认真抓好“环卫工人爱心饮水点”设立,做好牌子、物资的分发工作,并对各爱心饮水点后期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2各设立单位、商铺可与区总工会签订《鲤城区环卫工人爱心饮水点合作协议》(附件1),区总工会将免费提供保温桶及一次性水杯。

3、各设立单位、商铺做好爱心饮水点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区总工会将不定期的走访,并对发挥作用显著的爱心饮水点给予表彰和奖励。

4、请各街道总工会、工委会对辖区内设立“环卫工人爱心饮水点”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鲤城区环卫工人爱心饮水点创建汇总表》(附件2),于 2015724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经保部电子邮箱:,联系人:蔡惠中,联系电话:22759838

附件:1、鲤城区环卫工人爱心饮水点合作协议

2、鲤城区环卫工人爱心饮水点创建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总工会

2015 7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