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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总工会关于修改《鲤城区职工发明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6 | 字号:

 

鲤城区总工会关于修改《鲤城区职工发明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鲤工总[2015]4

 

各街道总工会、街道工委会、系统工会:

201212月实施《鲤城区职工发明创新奖励办法》以来,广大职工反应热烈,有力推动了我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发展,取得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发明创新工作,区总工会对《鲤城区职工发明创新奖励办法》进行修改,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1212日发布的《鲤城区总工会关于制定实施<鲤城区职工发明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鲤工总[2012]8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鲤城区职工发明创新奖励办法》  

 

泉州市鲤城区总工会

20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