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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19 | 字号:

泉工医助〔2012〕8号

 

关于印发《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工作制度》的通知

 

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研讨会议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申请导入制度

  (一)资料审核

   1、按规定将参加活动的职工名单录入《团体申请表》(附件1—6),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报送时须携带录入本单位信息(EXCEL电子文档)的U盘,或用邮箱传送电子文档;

   3、交款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采用转账方式。

  (二)审核标准

   1、参保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有单位审核意见;

   3、是否加盖公章(工会公章);

   4、交费标准是否正确;

   5、所交费用与企业参保人数是否相符。

  (三)、导入流程

   1、手续齐全后在15天之内导入系统;

   2、每周三送发票至参加活动单位。

二、系统管理制度

    做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系统的维护,加强对管理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

   1、各办事处需封存数据的申请直接在网上提交,中心统一处理;

   2、每周二、四下午为修改、删除和超时等导入系统时间;

   3、各办事处需修改数据的申请,必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年度、修改内容,并由办事处落款、注明时间、加盖公章;

   4、各办事处需删除、超时导入的,必须附删除、超时导入申请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办事处落款,并注明时间、加盖公章。

三、补助受理审核制度

    凡申请医疗互助补助金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必须有参加该年度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补助时填写补助材料登记表(附件7)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料审核

    1、普通住院申请材料

   (1)经参加活动单位工会盖章的《泉州市职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8)一式两份;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及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3)医保定点医院(医疗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住院发票);
   (4)在本市住院且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供《泉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参加“新农合”的须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原件,未参加任何保险的须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在外地住院的须提供全省联网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单,及到医疗保险中心开具的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
   (6)本互助活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第3项,如原件确实需由申请人留用的,经本中心及各办事处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后,可将原件交还申请人。

   2、女职工特病申请材料

  (1)经参加活动单位工会盖章的《泉州市职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8)一式两份;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3)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住院发票),申请一类、二类的还须提供《病理诊断书》原件;

  (4)提供《疾病证明书》;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

  (二)对除外责任进行审核排除

     审核申请人住院病因是否在互助责任范围。中心或各办事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阅住院小结,如属互助活动除外责任(详见各项目实施办法),一律不予支付补助金。如有疑问,应查明清楚后方可决定是否支付补助金,特别是外伤住院治疗,申请人应提供参加单位开具的非工伤、非打架斗殴、非自杀、非酗酒、非交通事故等致伤的证明,中心或办事处还需到所住医院进行调查核实。应在调查无误后,方可决定是否支付补助金。

  (三)审核标准

  (1)核实审批的补助金额,是否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计算;

  (2)是否已过30天的免责期;

  (3)一个互助周期内,职工多次住院的,可申请多次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为7万元;企业职工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为4万元;

  (4)审核申请人患病治疗时间是否在互助期限内,不在互助期限内的不予审批补助;

  (5)审核《申请表》上的内容与医疗结算清单和发生医疗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6)审核申请人是否参加医保,并依据实施办法确定全自费金额;

  (7)审核《申请表》内容与申请人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是否一致;

  (8)填写《申请表》上由互助中心和各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的部分,并盖章,公章由专人管理使用;

  (9)转外就医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补助件须到医保中心查明个人支付金额、全自费金额、是否有参加商保、是否有公务员补助或其它政策性补助,认真核算补助金额;

  (10)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填写超万元补助审批表(附件9),由市本级及各县办事处(晋江办事处3万元以上)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在系统中复核通过后方能支付补助款,资料由专人管理,并复印存档;

  (四)收取补助材料时要严格登记制度:写明收件日期、收件人姓名、送件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签名。

四、补助金发放制度

    中心或各办事处自收件(手续完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补助金。

   工作流程:补助件受理后根据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3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经办人制表,由两人核对后交由中心负责人、财务会计、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审批签字(2个工作日)→财务现金或转账发放补助款(2个工作日)→发短信告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中心负责人对发放现金及万元以上的补助款进行回访,对1万元以上补助款的回访情况要报送保障部部长和分管领导。

对1万元以上的补助金可采用现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并邀请媒体参加报道,以便更好地宣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效果。

五、档案管理制度

   每月25日—30日应对互助的资料进行档案整理归档,需要保管的资料有:

   1、申请加入材料整档;

   2、补助(救助)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整理资料存档;

   3、按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类文件、活动资料和报表的立档管理。

六、月季度报表及审计制度                   

   1、各办事处每月要询问各代办点的参加医疗互助及申请补助情况,并掌握本级参加医疗互助及申请补助情况,以软件或报表(附件10—13)的形式于每月5日以前上报市职工医疗互助服务中心,中心每月15日前完成汇总;

   2、各办事处要按季度上报互助金收支情况,由市总工会医疗互助服务中心每季度汇总;

   3、中心将不定期对办事处补助情况进行抽查;

   4、中心将每年对各办事处的互助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七、票据管理制度

   1、《福建省职工医疗互助筹资收款收据》及《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付款凭证》领购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各级工会财务部是《福建省职工医疗互助筹资收款收据》的管理部门,负责领购、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管理工作。各医疗互助中心及办事处是《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付款凭证》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领购、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管理工作。各办事处领用专用收据原则上实行每年领用一次,每次领用数量不超过1年的需要量。再次领用票据时需提供前次领用票据的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专用票据的份数、号码、开具金额等,并交回专用票据存根(见附件14);

   2、各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具专用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专用票据;

   3、各办事处应当按专用收据号段顺序使用专用收据,机打专用收据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专用收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4、专用票据使用人每月应填写“付款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15 )”(一式三份)一份领用人留底,一份交财务、一份交中心和办事处负责人。

八、责任追究制度

    1、出现冒领、弄虚作假行为时,责成相关工会组织追回补助金。属职工个人行为的,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取消参加活动资格,情节较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弄虚作假、冒领、套取互助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2、出现参加人数及缴款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将关闭该点管理系统的操作权限,直到核对无误为止。影响职工补助的,由本级工会负责;

    3、出现职工申请补助而管理系统内无其记录时,概不办理补助,并由同级工会承担相应的补助责任。

 

附件:

1、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xls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xls

3、泉州市企业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xls

4、参加企业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xls

5、泉州市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xls

6、参加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xls

7、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补助材料登记表.xls

8、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xls

9、超10000元以上补助金审批表.xls

10、第七期泉州市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活动汇总表.xls

11、第七期泉州市企业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活动汇总表.xls

12、第七期泉州市机关、事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汇总表.xls

13、第七期泉州市企业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汇总表.xls

14、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付款凭证领用签用单.xls

15、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付款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