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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总工会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30 | 字号:

 

 

2017年度

 

鲤城区总工会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总工会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的指示,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2、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对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研究制定,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及时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代表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5、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制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工会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6、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导全区工会群众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包括新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协调党组织考核推荐工会主要领导人选。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会企事业。

9、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10、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妇女的方针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鲤城区总工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鲤城区总工会

财政核拨

5

5

 鲤城区职工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鲤城区总工会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树立新理念、谋划新思路为突破口,主动融入全国工会改革大潮,以新风貌、新作为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为鲤城打造“两个先行示范区、一个产业高地”,推动创新型和谐文化名城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逐步实现“两学一做”常态化,以“职工心向党·喜迎十九大”为主线,开展第二届职工运动会、职工手机摄影大赛等文体活动。

(二)建立“培训-竞赛-晋级”素质提升机制,开展数控、包袋、动画设计、点钞等“十大项目”技能竞赛。

(三)通过工会会员服务日和工会新媒体集群为职工会员送福利。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鲤城区总工会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13.15万元,本年支出313.1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313.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2.96万元,下降7.3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8.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5.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13.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2.96万元,下降7.3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4.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4.64万元,公用支出139.51万元。

2.项目支出39.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8.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61万元,增长16.9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105.6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5.77万元,增长33.8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新增两名事业编制人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9.5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5.97万元,下降11.45%。

(三)对个人和家庭支出48.9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6.79万元,增长54.7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上调,送温暖劳模专项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万元,同比下降44.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44.13%,主要是:公务外出用车减少了。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接待的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0%,主要是:2016年度无统计次项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